乌兰察布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日期:2023-09-27 点击量:4143
乌兰察布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颁布会召开,市住建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杏注国度金融监管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及国度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对峙国度政策“全贯彻”、表地好经验“全借鉴”、从前好做法“全一连”的准则,造订了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晓明介绍,我市将调整首套房认定尺度,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蕴含告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采办商品住房时,在本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采办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差距化信贷政策。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贸易性幼我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贸易性幼我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贸易性幼我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贸易性幼我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贸易性幼我住房贷款的告贷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贸易性幼我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调换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具体操作可征询承贷金融机构。
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在烟销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销售后1年内沉新在烟采办住房的纳税人,可按划定申请退还销售现住房已缴纳的幼我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办理流程由税务部门掌管。(沙巴电竞办公室)

